(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20日9时10分许,杨某驾驶川Q86***号重型平板货车行驶至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迎宾大道东段淯江路路口右转弯时,与直行罗某明驾驶的陕A临221****号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明受伤和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宜宾交警江安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杨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宜宾交警提醒:货车转弯有盲区 ,行人、骑车人、非货车驾驶人应尽量远离正在转弯或准备转弯的大货车,等待其通过后再通行。
来源:宜宾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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